交通事故赔偿权威法律指南

关于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因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赔偿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最近,我们组织专人对我省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先后在苏州、常州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常熟、武进、丹阳3个基层法院召开了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庭庭长及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阅看了80余件卷宗,还与常州市武进区交巡警大队的同志进行了交……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能否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可……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致害方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应将被扶养人列为共同原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按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作为间接受害人,被扶养人是……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的赔偿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属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可以征求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意见,以利于案件的处理。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被告及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答:分两种情况:第一,买卖车辆的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的,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精神,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只起诉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否主动追加?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诉肇事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当区别情形处理。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或所在单位的雇工或员工,且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则车主、所在单位依法应当向受害者承担转承、替代责任,因而是损害赔偿案件的必要诉讼人,人民法院在查明相关情况后应当告知受害人起诉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也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不属上述情形,应当由肇事……

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所在单位不同一时承担交通事故赔偿垫付责任有无先后顺序之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被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

司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关于雇员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该解释从程序法上确定了雇主应当作为雇员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