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2010年)


2010-05-28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2010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9244.52

 

经济特区

珠海

22858.57

汕头

13650.89

一般地区

21574.7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906.9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526.10

 

经济特区

珠海

17948.41

汕头

11659.47

一般地区

16857.5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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